發(fā)布時間:2013-04-17 14:39:51 | 發(fā)布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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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全市入圍面試考生的資格復審工作即日起開始,考生接到招錄單位或縣(區(qū))組織人社部門電話通知后,要在規(guī)定時間內提供所需材料,逾期未提供的,視為復審不合格,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。
二、資格復審需提供材料
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如實填寫《淮安市招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復審登記表》一份,并按簡章要求提供下列相應材料,資格復審材料要求為復印件的,同時須交驗原件:
1、學歷材料
2013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(yè)生提供《雙向選擇就業(yè)推薦表》復印件;考生已經和用人單位簽定《就業(yè)協(xié)議書》的,提供已簽約的《就業(yè)協(xié)議書》原件和《雙向選擇就業(yè)推薦表》復印件,并在《雙向選擇就業(yè)推薦表》復印件上對其真實性作出承諾并簽字。
其他考生提供畢業(yè)證書復印件。
2、同意報考證明
A、委培、定向、聯(lián)辦的畢業(yè)生須提供委培、定向、聯(lián)辦單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;
B、除2013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(yè)生以外的考生,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,其中,尚未就業(yè)的普通高校往屆畢業(yè)生須提供人才服務機構、省或所在院校高校就業(yè)指導中心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(人事關系代理證明或檔案保管證明)。
3、戶籍證明(非大學本科學歷且取得學士學位人員)
4、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遷出證明(普通高校專科應屆畢業(yè)生)
5、身份證復印件
6、符合政策性安置條件人員還須提供以下材料:
(1)符合夫妻分居條件須提供結婚證、在淮一方身份證、戶口簿和單位證明;
(2)符合父母身邊無子女條件須提供父母戶籍地派出所和村(居)民委員會出具的相關證明;
(3)、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,提供師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的隨軍批復;
7、其它材料
(1)報考招錄面向選派到基層服務高校畢業(yè)生職位(職位代碼:94—96):國家或省項目辦制發(fā)的《志愿服務證》、所服務縣(市、區(qū))項目辦證明或《志愿者服務鑒定書》,其中,經我省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組織人社部門選派到農村(社區(qū))基層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,須提供組織人社部門證明;省選聘大學生“村官”,須出具我省縣(區(qū))組織部門或人才服務機構聘期已滿且考核合格未續(xù)聘的省選聘大學生“村官”的證明;
(2)報考定向招考省選聘大學生村官職位(職位代碼90—93):須出具我市縣(區(qū))組織部門聘期已滿且考核合格,現(xiàn)仍在村(社區(qū))任職的省選聘大學生村官的證明;
(3)報考招錄面向優(yōu)秀村(社區(qū))黨組織書記(主任)職位(職位代碼98):縣(區(qū))委組織部門出具的推薦證明材料以及任職證明或文件;
(4)報考有中共黨員政治面貌要求的職位:基層黨組織出具的黨員證明;
(5)職位要求的其它證明(如:學位、外語、計算機、司法考試證書復印件等)。
附:淮安市招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復審登記表
淮安市公務員招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
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
淮安市考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
資格復審登記表
姓 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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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 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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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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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
年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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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證
號 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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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歷
學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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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(y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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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加工作畢業(yè)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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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單位畢業(yè)院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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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關系所在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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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籍地及
落戶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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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考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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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位及
代 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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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語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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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算機等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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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政策安置條件情 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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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簡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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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成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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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 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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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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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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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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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避關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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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承諾以上信息和網上報名信息一致,并對其真實性負責,不提供虛假材料,否則取消面試資格或錄用資格。
簽名: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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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審結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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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(蓋章) 審核人簽字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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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 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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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市直、條管職位由主管部門簽署,縣(區(qū))職位由招錄單位和縣(區(qū))組織人社部門共同簽署